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7年第682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以及国家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现将鹤庆县残疾人托养中心、养老中心合作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鹤庆县残疾人托养中心、养老中心合作项目
建设地点:大理白族自治州鹤庆县原残疾人托养中心(黄龙潭公园以西、县中心养老院以东)、原鹤庆县养老中心(原县中心养老院)
公示内容:“弥渡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公示期: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28日
公示期间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李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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