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剑川县文新村光伏项目场外道路工程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有限公司剑川县文新村光伏项目场外道路工程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5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5001
二、评标情况
******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刘昊 电话:010-******
邮箱:******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
******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有限公司剑川县文新村光伏项目场外道路工程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5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5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254.675829 | 280.783067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1、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D******8、2025年06月24日 2、安全生产许可证、/、(云)JZ 安许证字[2021]000188、2027年04月19日 |
1、安全生产许可证、/、(豫) JZ安许证字[2017]002003、2026年05月22日 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D******1、2025年02月23日 3、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D******1、2025年02月23日 4、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D******1、2025年02月23日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李文、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云************ | 董明明、二级建造师、豫************ |
业绩 | ******有限公司、2022年5月25日 ******有限公司、2021年9月13日 ******有限公司、2021年12月16日 ******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3月15日 5、涛源镇东安黄草坪村小组道路(K0+000-K3+865)段建设项目、永胜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12月20日 6、2******人民政府、2022年7月26日 |
******人民政府、2023年6月29日 ******人民政府、2023年6月24日 ******人民政府、2020年8月12日 ******办公室、2021年9月22日 ******办公室、2020年9月24日 ******人民政府、2021年4月12日 ******建设局、2020年5月1日 ******人民政府、2020年3月9日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忠门分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福清分公司 ******有限公司仙游分公司、2024年2月7日 |
二、评标情况
******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刘昊 电话:010-******
邮箱:******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
******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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