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需开展宾川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宾川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宾川县金牛镇、大营镇、鸡足山镇、拉乌乡
建设地点:宾川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共新建饮水工程4件,工程总供水规模为24939.22m3/d,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提水泵站、水处理厂、输配水管网及其它建筑物等。本工程新建水处理厂共6座,其中I型工程水厂1座,III型工程水厂5座,水厂总计日处理规模26500m3/d;新建原水提水泵站共4座;新建输配水管道共710.611km。工程可研总投资64108.34万元。
二、建设单位基本信息
******水务局
地址:宾川县金牛镇金园路28号
联系人:何站长
电话:******
邮箱:******
三、环评单位基本信息
******有限公司
******街道御培坊D区1-17号
联系人:马工
联系方式:******
邮箱:******
四、公众意见表及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获取途径
1、公众意见表
网络连接:******/
2、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网络连接:******/
******办公室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居民,主要事项包括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种建议和要求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您可以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将您的意见反馈给我们:
1、拨打联系电话。
2、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
3、填写公众意见表。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17日止。公示期间,对项目建设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联系建设单位、环评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
******水务局
2024年4月3日
附件: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