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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各学校2023年9-12月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中标公告

弥渡县各学校2023年9-12月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中标公告

信息时间:
2023-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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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2023年9-12月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概况

1.******学校2023年9-12月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TPMD-2023-C188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预算:2000.126万元;

5.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9月-12月;

6.采购需求: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整体招标

序号

学校名称及分项

采购计划编号

数量

计量单位

预算金额

(万元)

1

******学校2023年9-12月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JH******3

1

276.00

2

******学校2023年9-12月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JH******1

1

235.98

3

******学校2023年9-12月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JH******4

1

199.15

4

******学校2023年9-12月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JH******5

1

363.60

5

******学校2023年9-12月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JH******8

1

275.186

6

******学校2023年9-12月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JH******0

1

174.15

7

******学校2023年9-12月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JH******9

1

258.75

8

******学校2023年9-12月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JH******7

1

214.965

9

******学校2023年9-12月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JH******6

1

2.345

合计


2000.126万元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合计不得超过2家并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一并提交采购人。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6)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进行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二、中标单位

******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投标管理办法》、《招标文件》进行评审,经评委推荐,采购单位认可,最终确定中标结果:

中标单位: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下浮率):3%;

  服务期限:2023年9月至12月;

  配送响应时间:常规配送每日1次。其他配送: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必须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学校(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联系人:孟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弥渡县弥城镇人民路16号--1

主要中标的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服务内容

数量

计量单位

1

******学校2023年9-12月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学校20239-12月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1

2

******学校20239-12月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1

3

******学校20239-12月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1

4

******学校20239-12月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1

5

******学校20239-12月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1

6

******学校20239-12月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1

7

******学校20239-12月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1

8

******学校20239-12月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1

9

******学校20239-12月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1

******委员会组成

******委员会主任:李桥

******委员会成员:黄永中、候明梅、李立、杨愉、杨助、李卓杰

四、公示时间

公示期:2023年9月7日(1个工作日)

五、质疑及投诉

************有限公司网站同时发布。

如投标人对中标结果公告有异议的,请异议方在此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诉讼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在此,谨对积极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表示衷心感谢!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学校(牵头单位)

******学校(弥城一小内)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大理市下关镇北区大关邑三社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李先生(采购代理机构)、黄女士(采购人)

电话:******************

日期:2023年9月6日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财政局 ******


其他附件列表: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