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23日我局对剑川县老君山镇年产200万吨工业原矿分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23日—2025年2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兼传真):******
通讯地址:剑川县剑阳大街东双龙巷4号
邮编:6713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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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关于剑川县老君山镇年产200万吨工业原矿分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大环评审〔2025〕12-1号 | 2025-1-23 |